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扞卫英雄烈士的荣誉尊严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2021年8月,连山检察院根据上级院部署,积极摸排辖区内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情况,排查发现,县级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一处--连山革命烈士纪念碑,该烈士纪念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管理,于2012年被清远市人民政府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连山革命烈士纪念碑位于吉田镇高莲村委会阳和村,铭刻着本县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对敌斗争和因公牺牲的革命烈士19人的姓名和生平,5名烈士牺牲于朝鲜战场,11名烈士牺牲于外地,1名烈士牺牲于我县太保镇旺洞村,2名烈士失踪,其中安葬于我县的烈士有5人。
连山检察院检察官在几次现场走访中发现,纪念碑碑文出现污损现象,碑体遍布污迹,围墙破损,部分阶梯出现裂缝以及被人为破坏,纪念碑周围杂草丛生,部分区域遍布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现象,因长期疏于监管,周边土地有村民耕种,环境脏乱。连山检察院与相关部门针对纪念碑因管理疏漏未得到有效保护及修缮问题多次召开协商会议,于2021年11月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英烈纪念设施换新貌。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财政拨款6万元作为连山革命烈士纪念碑修缮经费及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开展分类修缮工作,并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人,常态推进革命烈士纪念碑日常管理工作。
检察官始终关注纪念碑修缮进展情况,多次赴现场查看,经修缮后的纪念碑,环境整洁,周边设施相较于修缮前有了大幅度提升,保护范围明晰,设置了专门公告牌及围栏保护设施,碑体污迹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清理。连山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的监督,以检察力量守护红色资源,守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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