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检察守护生态绿,促连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地处粤西北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覆盖率达85.8%,以绿水青山、空气清新的环境优势荣获“全国百佳呼吸小城”“中国天然氧吧”称号。
连山作为典型的山区小县、林业生态县,绿水青山是当地人民群众的共同财富,守护绿水青山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基于这一要务,连山检察院坚持以创建“绿色护航发展 共筑美丽山城”业务品牌为抓手,聚焦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构筑起了一道硬核“检察屏障”。
擎利剑,依法严惩资源环保领域犯罪。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势。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加强诉讼监督,2021年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3件5人,起诉25件32人,监督立案1件1人。
促修复,能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对已履行修复生态环境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原则,细致耐心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其主动自愿复垦复绿,实现“办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90%以上被破坏的植被在刑事判决之前便已得到较好的修复。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力度。2021年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办理的邓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被告对涉案林地进行复绿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以来,督促5个水电站清理河道水浮莲、生活垃圾等漂浮物;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5处。
水电站清理前后对比
督履职,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面整治。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整治生态环境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司法办案为基础,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要环节,发出检察建议21份。针对县城及多个乡镇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8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对露天焚烧行为的整治力度及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露天焚烧不良陋习。
重协作,健全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主动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多次牵头召集森林公安、林业、农业等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会诊把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公益保护强大合力。充分发挥生态联络站作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强化案件线索收集,促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依托“两法衔接”工作平台,摸查案件线索2条,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到行政单位调取相关行政处罚材料,发现11起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或林地从事非农建设的情况,审查后依法发出诉前磋商函11份。
广宣传,大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集市、进乡村、进企业等“五进”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走访入户、开展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保的重要性,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进行环保法治宣传,发布生态检察工作信息,营造浓厚的生态保护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