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广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广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林广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广华在担任东莞市樟木头镇党委副书记、汕头市濠江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工程项目、通过项目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