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9月11日电(记者毛一竹)造成18人死亡的广东清远“4·24”特大放火案,11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纯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23日,刘纯露与朋友来到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茶园路的KTV唱歌喝酒。期间,刘纯露进入另一包厢,向一女服务员表白遭拒,心生怨恨,后又与人谈生意,被邻座打岔而致交易不成,心生恼怒,扬言要放火烧掉KTV。
次日凌晨零时30分许,刘纯露来到该KTV一楼大厅,将停放在该处的自用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同行朋友见状阻拦,但刘纯露不顾阻拦,又冲进KTV一楼大厅,用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汽油发生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至KTV整个大厅,将大厅及门口的木门、摩托车等物品引燃。刘纯露放火后逃离现场。
在该KTV二楼、三楼的18人因没来得及跑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4人被消防人员救出。2018年4月24日10时许,刘纯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纯露故意放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刘纯露因日常个人感情琐事不满而故意放火,造成严重危害,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对其适用死刑。
据介绍,因该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广泛,法院采用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可胜担任审判长,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