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业务机构
1.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负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联系电话:0763-3303071
2. 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763-3303031
3. 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负责协助上级检察院办理及直接办理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联系电话:0763-3303090
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联系电话:12309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档案建设。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763-3303617
(二)综合行政部门
1. 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实施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管理等工作。制定实施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技术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负责相关案件司法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司法办案技术协助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协助司法办案,提供警务保障,对外加挂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联系电话:0763-3303001
2. 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党群和群团、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检务督察,承担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开展检察官训诫调查核定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0763-330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