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案件,以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成效。近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已办结司法救助案41件,救助83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85万余元人民币,以司法温情解决受助家庭的燃眉之急。
上下联合齐发力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既是国家惠民政策,又是一项暖心工程,全市两级院针对部分特殊的司法救助案件,采取上下两级院联合救助的方式,及时帮助困境中的申请人。
近日,未成年人小信(化名)外婆李女士向市检察院、清城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市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听证员就案件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合理进行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予以司法救助,市检察院和清城区检察院根据听证评议意见,于当天作出对申请人予以9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决定。
特殊人群重关注
全市两级院依托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和平台,积极做好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应救尽救”,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温暖,解民之忧,纾民之困。两级院共办理上述案件37件,约占总数的90.24%,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特殊人群的作用。
佛冈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陈某及黄某姐妹两人司法救助案,通过翻阅卷宗、实地调查、引导受害人一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和开展不公开听证等方式,最终为两名未成年人申请人申请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早日走出阴霾、重获信心。
多方联动送温情
检察机关在强化内部协作的同时,在办案中针对救助案件的不同情况因案施策,凝聚社会多方力量,加强与地方扶贫办、民政部门、妇联、残联、社区、村委等机关和组织的联系,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教育帮扶、心理辅导、税费减免、纳入低保等不同方式为被救助人群提供帮助,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良好衔接互补。
阳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梁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对申请人梁某给予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的同时,协调当地村委会对救助金使用实施监管,并携手辖区所属镇政府帮助梁某进行精神(智力)残疾鉴定,为其申请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没有正常劳动能力的被救助人得到长期救助。近日,该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司法救助“优质案件”。
公开听证促公正
为增加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透明度,检察机关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通过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采取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全市两级院共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26次,切实提升司法救助案件的公信力,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