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清远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为民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司法救助,以司法温情解决受助家庭的燃眉之急,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两级院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9件8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2万余元,其中,阳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梁某司法救助案获广东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司法救助“优质案件”。
一、坚持“应救尽救”,实现“四类人群”救助优先化。
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清远市检察机关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户和军人军属四类人群,做到“应救尽救”。全市检察机关开启涉贫困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绿色”通道,对特殊人群的申请实行优先评估,加快审批节奏,加大救助力度,及时给予救助。如市检察院办理的俞某某、张某某申请救助案,申请人均为残疾人,家庭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该案仅在7个工作日内,就为救助申请人办理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帮助该贫困家庭及时获得救助。又如连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小飞申请救助案,申请人父亲因交通肇事致死,家中长辈在家务农,且患病需长年服药,全家仅靠其母卢某打零工维持生计。通过召开听证会,如今7万元救助金发放到位,近日卢某将写有“阳光司法救助 彰显人文关怀”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
二、探索多种办案模式,实现救助途径多样化。
全市检察机关整合内部资源,积极探索多形式办案模式。一是灵活应用科技手段,将案件办理模式从“线下”转为“线上”。疫情防控期间,跨省司法救助放在“云端”进行,减少群众感染风险的同时确保办案及时、有效。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荣、周某远跨省司法救助案,承办检察官通过微信视频实时了解申请人生活状况,其中刘某荣司法救助案以远程视频的方式举行公开听证会;周某远司法救助案以远程视频的形式送达国家救助决定书并宣读决定书、签名确认。二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为增加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透明度,检察机关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召开公开听证会。如连州市检察院办理的谭某某申请救助案,申请人父亲因交通肇事案死亡,其家庭因失去父亲没有经济来源,后续生活、教育需要大量资金,该院因此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员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谭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对申请人予以救助。三是上下联动,切实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针对我市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司法救助金预算较少,清远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两级院联合救助机制。如英德市检察院在办理两件涉及未成年人的申请救助案中,救助申请人均为未成年人,均由于刑事案件失去父母的监护和照顾,无法独立生活,暂由伯父或姑姑的家庭照顾,其中一户还是精准扶贫户,生活较为困难。英德市检察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同时向市检察院汇报案情,市检察院认为案件特殊,为体现司法救助实体效果,决定上下两级院联合救助,及时帮扶困境中的未成年人,解决其生活问题,取得良好救助效果。
三、落实联合救助机制,实现帮扶方式多元化。
针对部分申请人在获得司法救助金后,因病、残等原因仍存在生活贫困的情况,清远市检察机关立足“既保眼前,又管长远”的工作目标,因案制宜,采取“经济救助+多元救助”模式,努力帮助救助对象摆脱困境。一是司法救助与社会各界相结合。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协调困难未成年人申领教育补助金、协助困难群众申领低保。加强与扶贫、民政、教育、卫生、残联、学校、村社区组织等机构和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推动以不同方式为被救助人提供帮助,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较好衔接互补。如阳山县检察院在办理梁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过程中,对申请人梁某给予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的同时,协调其辖区所属镇政府帮助梁某进行精神(智力)残疾鉴定并申请残疾人护理补贴,该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司法救助“优质案件”。二是司法救助与心理辅导相结合。对刑事案件心理受创尤其涉未成年人对象进行安抚,通过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形式,为安抚对象制定心理疏导方案,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三是将司法救助与媒体平台结合。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多维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高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晓度,让确需救助的当事人都能及时提出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