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推动构建立体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用实际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更高期待,近日,清远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强化落实罪错未成年人特殊矫治教育措施。推动解决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等未成年人没有依法及时进行矫治教育的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加强检校合作,建立在校生不良行为数据库,探索构建在校学生不良行为干预机制;推动英德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完成专门学校的转型,依托专门学校,探索建立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矫治和精准帮教机制。
大力落实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殊制度。加大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单独关押、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等特殊程序、特殊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法律监督力度,加大对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失当的监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科学把握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和帮教可行性,采取多种方式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审前羁押率;加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力度,加强对其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听证标准、方式、程序,努力做到“应听证尽听证”;畅通多元综合救助渠道,做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
监督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推动解决强制报告责任主体不主动、不及时报告,对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未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未执行从业禁止规定等问题;推动成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巡查,进一步构建未成年人全面保护生态体系;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依托“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和个案转介、分级救助机制,力求全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均实现提前介入,及时对被害人开展疏导、救助。
督促履行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措施不落实,以及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等问题;建立与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的长效沟通机制,综合运用支持变更监护权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强化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
督促落实学校保护措施。推动学校健全和落实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防控学生欺凌以及校园安全防范等工作制度机制,督促没有办学资质,师资、管理条件不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持续推动法治进校园工作,集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继续选派合适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建立校园性侵、校园欺凌等线索直报平台,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依托市县两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全面开展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法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督促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问题整改。推动解决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违法接待未成年人、未履行询问、报告义务,学校、幼儿园周边违法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烟、酒、彩票经营者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问题。
助推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推动解决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玩具文具和儿童出版物质量、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网络产品和服务、新闻媒体报道等领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
着力解决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其他问题。联合教育部门,探索构建符合条件的涉案在校学生重回校园就学机制,助推其顺利回归学校;开展对“午托”机构的资质、消防、卫生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推动规范化运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场所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