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远市检察院积极深化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制,着力强化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全面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2019年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被评为“先进党委”、2020年市检察院获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称号。
强化政治建设,发挥党建和业务融合的引领力。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讲政治、抓党建和强业务必须融为一体”指示精神,围绕“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引导检察干警转化为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办案业务中。深化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坚持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分管部门业务工作,又抓分管条线党建工作,同时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以党建工作开展促进检察业务工作进步,以检察业务工作成果检验党建工作成效。
强化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和业务融合的战斗力。进一步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和业务“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结合市检察院实际,把原有6个党支部调整为以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为基本单元的17个党支部,将组织建设寓于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业务工作中的红色引擎作用。一是把党建成果体现在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中。疫情发生以来,市检察院一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批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用产品等涉疫案件52人,起诉85人,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5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另一方面先后成立党团战疫突击队,深入街道社区和村居,全力支援一线抗疫,市检察院团员青年战疫突击队被团市委评为清远市2020年“志愿行”最美集体,1位检察干警被评为清远市抗疫先进典型。二是把党建成果体现在检察办案工作中。在检察办案工作中,党员干警勇挑重担、冲锋在前、甘于奉献,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先后成功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1·11”重大涉黑专案等一批案件。三是把党建成果体现在为民司法工作中。通过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律师绿色通道”、“涉农”绿色通道、“涉民营企业律师通道”,制定出台涉法涉诉信访十二条便民措施,为群众来访提供便捷快速的检察服务,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群众涉法涉诉信访回复率达100%;积极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携手三省四地检察机关推进北江流域环境保护,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理固体废物5.3万吨、10万立方米,督促生态修复林地、基本农田1.3万余亩,推动清理网箱水域面积20.5万平方米,法院判决有关侵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922万余元。
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党建和业务融合的公信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把作风建设寓于业务工作中,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廉政风险排查、办案流程管控等措施,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党支部和每名党员。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联动式评价,实行党建和业务“双体检”,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必须有党建专项工作,把党建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指标融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之中。坚持将“党建+业务”工作实绩作为选人用人“风向标”,树立“有为才有位”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2018年以来,共有60个集体和189人次受到表彰奖励,其中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荣立集体二等功、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评为2019年度清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1位干警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2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4位干警被评为清远市“身边好人”及“最美人物”,1位干警当选清远市“最美退役军人”,涌现出一批业务能手等先进典型,党建和业务实现了双融合、共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