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虚假诉讼,不仅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还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法分子不仅采用非法手段追收债务,还常常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和签订虚假交易合同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而且利用民事虚假诉讼使非法债务“合法化”。
“套路贷”虚假诉讼有什么危害?清远检察机关采取哪些措施揭开“套路贷”虚假诉讼的面纱?取得哪些成效?
【清检说案】
危害一:“设套路”,非法手段来追债。在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套路贷”案件中,凌某出借3万元给潘某,扣除6千元“砍头息”后实际到手为2.4万元,潘某却被要求分别签订一张3万元和一张6万元的借据。后来由于潘某无力偿还,凌某等人便在潘某家门的钥匙孔塞502胶水,在家门贴催收大字报,并频繁打电话发短信骚扰潘某的同事和朋友,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催收债务。潘某因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被迫躲到外地,在持续失联后被单位辞退。
危害二:“合法化”,虚假诉讼来掩盖。凌某持潘某签订捺印的6万元虚假借据提起民事诉讼,获取法院的民事判决后,据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潘某的房产,导致潘某的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
【清检履职】根据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系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为切实维护司法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清远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抓细抓实民事虚假诉讼工作。针对本案存在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情形,清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法院已同意启动本案的再审程序。
【成效举措】清远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自觉增强法律监督的主动性、协同性、精准性、长效性,扎实开展好民事虚假诉讼专项工作。今年以来,从刑事“套路贷”犯罪案件中深挖、排查出民事虚假诉讼线索 82 条,立案受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41件,已发出10份再审检察建议和 2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一是增强监督主动性。对内,建立“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协作机制,积极衔接刑检部门挖掘线索。如清城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刑事检察部门与民事检察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对外,主动联合公安机关,配合开展相关审讯和调查工作,强化虚假诉讼案件调查取证效果。
二是增强监督精准性。主动开拓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审查的思路,将线索排查重点扩大至处于审查逮捕、起诉阶段的“套路贷”、寻衅滋事案件,针对虚假诉讼不同的案情,通过精准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和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等多种途径对民事虚假诉讼进行全方位监督。
三是增强监督长效性。按照全市检察业务“一盘棋”工作思路,各基层检察院主动融入全市检察业务发展格局,推进检察监督长效发展。如清城区检察院在排查线索过程中,发现部分线索属于清新区检察院的监督范围,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主动将案件线索和调查发现的证据材料移送,并及时共享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