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2月,清远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作为粤东西北地区首个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揭牌成立,负责全市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办理全市涉知识产权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和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守正·大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依法认真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能,加大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成立至今,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件29人,其中在办案件4件7人,已办结案件9件22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
案例:自2016年开始,肖某敏在没有取得生产、销售雷朋眼镜相应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假冒的雷朋眼镜,并以每副90元-1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刘某恩,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
刘某恩从肖某敏处购得假冒雷朋眼镜以及从别处购得假冒雷朋、夏蒙眼镜后,每副加价20元左右,多次向他人出售获利。
清检君说法:肖某敏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其眼镜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1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刘某恩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购买并销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肖某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刘某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创新·建章立制服务企业长足发展】
加大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在民事和行政检察方面同步发力,创新监督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司法保护,为企业提供涉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咨询、指导、法律风险评估等服务,帮助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内部机制。
“点对点”服务:在办理清远某公司被侵权案时,检察官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很大漏洞,随即联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服务组织,帮助该企业完善制度规定,并提供“点对点”法律服务,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点带面”发力:为更好地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检察服务绿色通道;
与清远市知识产权保护局配合,主动与清远市范围内驰名商标、着名品牌、高新技术等重点企业建立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为企业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工作机制提供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团队、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制度、搭建外部交流平台、探索知识产权保护办案机制、拓宽宣传渠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全民意识等方式,将知识产权检察职能融入政府工作大局,构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保护格局,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在服务保障清远企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