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检察机关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综合运用批捕起诉、公告督促、检察建议等方式,坚决惩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刑事犯罪案件批捕123人,提起公诉107人,办理涉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公益诉讼案件51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危险废物和垃圾6.4万余吨、10万立方米,追索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6323万余元,用检察力量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推动清远绿色发展。
聚合力,出重拳。积极联合公安、环保部门共同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机制,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依法实行快捕快诉,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产业链犯罪。如佛冈县检察院在办理冯某忠、曾某明等人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一案中,鉴于案情重大,涉案人数较多,专门成立专案组,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迅速收集固定关键证据。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16名被告人均被判决犯污染环境罪。
强协作,重修复。紧盯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频发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如针对黄某卫等16人非法倾倒约2.67万吨固体废物的问题,佛冈县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局和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黄某卫等16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91万元。
拓思路,促多赢。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和认罪认罚制度融入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违法者运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实现“一诉多赢”。如连州市检察院在办理邱某某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中,积极提前介入,促使其预缴生态损害赔偿款504万余元,破解了以往“个人和企业污染,政府来买单”的难题。又如清远市检察院和清新区检察院积极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支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刘某林达成分期赔付77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协议。
开新局,广宣传。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警示教育宣传,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如针对近年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异地倾倒现象日益突出的问题,积极探索“调研报告+检察建议”双驱动模式,清远市检察院、英德市检察院分别制作专题调研报告向同级政府建言献策,主动将生态检察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又如连州市检察院以“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为主题,更新制作200多块户外广告牌,基本覆盖当地重要道路、村庄等。再如英德市检察院针对整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制作“情系公益,保护生态”公益诉讼动漫宣传片,获第二届广东省法治文化节“我眼中的法治”微视频创作作品优秀微视频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