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对大数据专班的学习,碰撞了思想,加深了对大数据的认识。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顺应时代潮流之变,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大数据应用关键在于思想和思维的转变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而人的关键又在于思想,思想的转变是干事创业的原动力,在监督办案中,这就需要从思想上更新大数据理论知识,加强对大数据知识的学习,以学促变,从而强化大数据监督办案思维。大数据监督办案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实践,是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大势的重要举措。大数据监督思维是对办案理念一种颠覆性改变,从以往的就案办案的窠臼,到注重通过每一个小案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重通过每一个小案发现异常点,进而利用大数据发现类案线索能力,将大数据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果,从而增加案件的办理规模,让大数据跑出办案“加速度”。
大数据应用能给予办案提质增效 有助社会治理能力改善
鉴于现在侦查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数据共享存在壁垒,导致现实中监督办案不力,如大数据共享能实现,那为我们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可以有效解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行刑衔接等长期困扰我们不擅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而大数据的运用能有效解决人工分析的弊端,利用技术手段来快速发现问题,从而提高办案效率。目前检察机关要利用好现有的数据平台,通过这些平台搜集相应的数据源。现实中除了数据源问题之外,还存在如何建立监督模型,运用数据,是我们在司法领域运用大数据提升办案质效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检察办案明确目标,坚定方向,以大数据思维贯穿于办案的始终,善于从个案中发现同类案件的同类问题,通过大数据碰撞和比对,发现监督点,从而精准高效的办理案件,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更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从而参与社会治理。
大数据应用能让四检融合走的更深、更实
大数据应用能让四检融合走的更深、更实。做好数字检察工作,如何从个案中发现类案中存在的问题,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更要敏锐的数据辨别能力,这就对新时代检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做业务专才,又要做业务复合型人才,要有多部门锻炼和办案的能力,才能发现和甄别大数据中反映的可能存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案件线索。
通过数据融通,形成对案件的信息画像,为构建案件信息的知识图谱和案件数据深度挖掘利用打下基础,打破壁垒,让数据跑路,让办案专心。深督促进四大检察在大数据应用中的融合,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罗洪建
连山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