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时代下,检察机关在探索大数据的道路上持续前行,并以此提出了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破题之举,在检察系统掀起了数字风暴的检察工作新模式。就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如何落实到日常办案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一、让数字检察成为日常办案思维
“大数据法律监督无异于执法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数字革命。”检察工作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就必须在理念上强化大数据的意识和思维、“重塑变革”办案监督模式。一是将大数据思维融入到日常检察工作当中,以数字检察为引领,以数据信息引导侦查,将“三查”有机衔接,实现跨部门、一体化、集成化作战,让数字检察成为新时代检察办案的新模式;二是充分认识数字检察的根本内涵,架构起“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思维桥梁,实现检察办案向能动履职、类案监督、深层次治理的根本转变;三是在日常办案中注重“四大检察”的融合,实现传统业务条线单兵作战向系统融合转变的工作模式;四是要加强“三查融合”,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手段,确保数字检察监督落到实处,更彰显法律监督的检察刚性。
二、抓住数字检察思维的核心要素
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指挥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推进法律监督全面深化变革,充分运用大数据促进诉源清理,充分运用大数据强化检务科学管理。”因此,做好检察数字化改革,除了注重对自身数字思维的培育外,还需把握好数字检察的核心要素:一是数字检察以个案为起点,数字检察的“监督点”从个案办理中发现,个案办理是类案监督的基础,从个案办理中衍生出的监督项目更具有可实施性、可复制性;二是数字检察以数据为基础,数字检察的载体是数据,要善于在实践办案中收集、整合、运用有效的数据,让数据与办案双轨同行,形成有效可利用的数据池,推进检察监督与数据融合;三是数字检察以算法为依据,为实现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的嬗变,要善于运用个案线索挖掘类案监督规律,梳理监督要素,运用数据筛查、碰撞、比对等思维算法,进而构建数字监督模型;四是数字检察以效果为目的,数字检察的核心目标是通过类案监督促进行业治理、社会治理,打通法律监督“最后一公里”,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高质效。
三、破解数字检察的实际困境
当前,数字检察体系建设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如何破局是当前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察数字化改革的关键。优化办案单元,可在检察院内探索成立检察办案专班,以检察官助理为主,从检察官办案单位收集业务堵点、难点和问题所在,丰富监督线索来源,再围绕监督线索组建办案单元,以检察官为主导开展数据收集、梳理要素、形成监督模型,进而解决检察官忙于办案而不愿发现线索和无法跟进模型的困局;要提高检察干警数字化能力素质,最大程度上实现大数据的充分利用,同时提高干警“三查”特别是侦查办案能力,以侦查手段确保监督线索立案成效;要推进数据库的建设,破除数据“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主动出击,通过取得地方党委和各级政法委的支持,争取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配合,不断完善数据库,搭建起数据依法共享的“高速公路”。
杨武浈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