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检察院组织全市两级院干警专题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副主任翁跃强同志讲授的《大数据拓展法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视频连线专题培训课。专题课程主要围绕为什么要运用大数据拓展法律监督、大数据拓展法律监督的思考方向、如何建设大数据监督模型以及大数据拓展监督实践体会等多个方面,结合检察实践与具体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参加此次授课培训和连日来对大数据知识的学习,对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和体会有以下几个方面:大数据发展理念,深大数据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
通过参加大数据视频专题培训课程的学习,使我们清晰了解检察大数据的战略,是检察机关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满足现代化社会治理需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促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对加快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引领检察大数据战略思维,与时俱进转变检察工作思路
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一些新型犯罪更是趋于网络化、科技化和智能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转变检察工作思路,引领检察大数据战略思维,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由传统的“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个案办理式监督,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从办理个案中发现规律性问题,通过归纳、总结、提升的办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要构建检察监督关键点,提升大数据检察监督的精准性
大数据时代,检察机关运用智慧检察走主动监督之路是现实可行的。要主动适应智慧检察发展趋势的检察监督关键点,积极拓展监督线索收集面,努力织就一张将所有被监督者信息都纳入其中的法律监督信息数据大网,再运用大数据、人工分析研究等方式构筑信息筛查滤网,筛查可精准监督的线索,努力挖掘法律监督发展潜力,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走上“依托大数据,拓展线索来源,增强精准度,提升权威性”的主动监督之路,实现从被动监督到能动履职的转变。拓宽检察大数据信息来源,共同推进社会诉源治理
要充分利用本地大数据平台,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制度,找准大数据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结合点,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与实战办案工作同时推进,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推动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实现数据的横向连接和数据分析研判的深度提炼挖掘,推进跨部门协同办案,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共同推进社会诉源治理。要深化检察大数据运用,不断促进四大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如何利用新时代高科技的产物,提高检察业务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犯罪呈现出网络化、科技化、数能化、组织化、专业化的趋势下,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运用大数据赋能监督。检察机关要不断提升大数据运用的综合成效,实现检察监督问题的有效彻底整治。驻监检察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运用好检察大数据的作用,提升监督质量,降低监督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显现大数据监督优势,为上级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依据。
在接下来的检察工作中,驻英德监狱检察室将以最高检此次培训授课内容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紧跟时代步伐,转变传统陈旧观念,依法能动履行检察工作职责,抓紧对检察大数据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筑牢大数据战略思维,将检察大数据与检察业务进一步融合并进,做实做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好狱内监管改造秩序的安全和稳定,为平安清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周大旬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驻英德监狱检察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