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是信息爆炸的时代,也是数据爆炸的时代。我们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也不可避免的产生大量的数据,衣食住行使用各种APP、银行卡、公交卡、车辆都会产生数据。而各种职能部门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更是会在管理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数据。如果数据之间不能相互连同,存在数据壁垒,那么,这些数据将一文不值。如果能通过数据碰撞的方式将其蕴含的信息发掘出来,那么其就将迸发巨大的能量,产生巨大的价值。
在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转隶后,检察院面临的监督缺乏抓手的困境。如何能动履职,维护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难题就摆在了检察机关的面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数据拓展法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课程用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为我们讲述了如何通过大数据来拓展法律监督,为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开拓了视野,对如何开展好法律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为检察人员,首先要树立能动履职的思维,抛弃老一套的等靠要、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二传手的作用的思维,才能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在课程中,所有的案例都是通过一个小小的案件来发现数据壁垒的,如果办案人员仅仅是就案办案,那么,这些优秀的法律监督案例将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海市蜃楼。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多一些思考、多一些问题,树立能动履职的政治自觉,努力去发掘案件当中显示出来的数据壁垒。通过打破壁垒,实现数据互通来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其次要具备能动履职的技巧。要能在案件中发现数据之间的壁垒,这是个技术活,这就要求我们检察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业务素质不仅仅是要求我们熟悉法律法规,还要求我们要具有宽广的视野,具备一定的生活常识,对相关的政府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了解,这种素质是全面的、综合的。再次要明确能动履职的目标。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不仅仅是通过能动履职办理一个个个案,而是要通过办理个案发现社会管理的漏洞,想出弥补漏洞的方法来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大局做贡献。
结合到我们税务检察的工作,同样与大数据息息相关。比如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等等税种,都是涉及到各个职能部门,而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同样存在,即使相关部门存在信息交换机制,仍然存在信息交换不及时、信息交换不全面等等情况,严重制约着我市税收工作的依法进行。税务检察办案组将进一步加强能动履职,努力在办案过程中做到“四检融合”,综合运用“三查并举”的手段,做到对违法行为人的“三责同追”。以个案为突破口,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向大数据要生产力,着力解决监督的难点、痛点,并推动全市职能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及时、全面的数据交换机制,为提高我市税收治理能力更上一层楼贡献检察力量,打造我市税务检察工作的新亮点。
黄海峰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 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