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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爱民:数字赋能监督 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大数据运用越发成为实现法律监督质效飞跃“一子落而满盘活”的关键变量和决胜未来的胜负手。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与变革,通过大数据运用的研判、培育、深化,不断强化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以大数据深度赋能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驱动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 

          坚持理念先行,树立数字赋能监督理念 

          “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法律监督布局对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具有开创性的重大意义,行政检察工作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处在这一新的时代基点,转变监督理念,树立大数据意识显得尤为重要。要从被动转为主动,着力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学习大数据应用的新知识与新技能,努力开阔眼界和思路;要从个别转为全面,在个案的办理中要有善于归纳案件特征的自觉,找出同类问题的共性特征,并通过特征点在海量数据中筛查检索出有效信息,强化类案监督;要从偶发转为系统,坚决避免就案办案,通过对大量案件的要素筛查、数据碰撞及时发现规律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堵塞漏洞、促进社会治理。 

          坚持能动履职,推动打破大数据信息壁垒 

          新时代下,“等案上门”“足不出户”的“被动型”履职越来越显得格格不入。同理,大数据也不会“主动上门”。当前,掣肘大数据运用工作推进的最大难题,就是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因此,只有强化能动履职能力水平,主动出击,方能破除信息藩篱,打通“数据孤岛”。以行政检察工作为例,一方面,以四检融合深化信息互通。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健全“四检”协同办案工作机制,切实打通内部信息壁垒,有效实现案件线索互通、办案资源共享、检察工作共同推进。另一方面,以横向协同深化数据共享。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多个执法案件量较大的行政执法机关联签工作衔接意见,成功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外部数据互融互通、多维联动,努力形成一体化、规范化、共享化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三查融合,探索创新行政检察监督模式 

          检察机关的审查、调查、侦查职权,贯穿法律监督的始终。检察大数据与法律监督的深度融合、法律监督模式系统性变革,离不开三查手段的融合运用。以行政诉讼监督为例,大数据筛查技术可以帮助我们从海量文书中将异常裁判文书筛选出来,将文书数量降到人工可以处理的量级,但其检索结论仍旧是存疑的,要在有限的资料中获得更有价值的信息,就需要逐案进行审查、调查和侦查,以“智能排查—初步审查—深入调查—强化侦查—检察监督”“五步法”,实现对目标案件及相关人员的全面“体检”。值得一提的是,在大数据运用中,侦查意识和侦查手段是核心和关键。要切实树立“人人都是侦查员”的意识,对大数据筛查出的异常情况,充分运用侦查的思维方式进行审查,强化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需要监督的案件,侦查手段也将作为提升法律监督刚性的重要保障。 

          坚持实战应用,深化大数据检察监督实效性 

          大数据运用的最终落脚点是在实战实效和监督成果上,具体体现在分析研判、运用平台、构建模型的能力和成果上。要善于分析研判。大数据来源于个案,监督模型的建立来源于海量个案的特征归纳和关联分析,在办理案件时,应坚持“每案必归纳、每案必关联”,有效分析出案件中的关键要素,为构建模型打下前期基础。要勤于运用平台。平台是大数据的载体,一方面要用好公共信息平台如裁判文书网、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等,为数据碰撞等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用好自身建设的平台和域外单位搭建的平台,有针对性地收集归纳信息,完善智能应用功能,为异常统计、关联分析打下基础。要敢于构建模型。树立“人人都是数字办案员”的理念,在归纳案件特征和分析数据获取渠道后,检察官应主动编写思维导图、构建初步模型,并以实际数据和案件验证模型的正确性,逐步推动形成可以循环复用的科学模型,切实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 

         

        李爱民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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