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冯国财伙同张伟恩、邓宪光、李清华等人盘踞在佛冈县汤塘、龙山一带,以各种违法犯罪手段,欺压百姓,攫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插手干预农村基层选举,侵占他人财产,掠夺自然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对相关行业和地区形成重大影响。期间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社会影响恶劣,该组织利用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逃避法律追究,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检察机关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