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淑仪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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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淑仪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03年左右,张淑仪与陈志辉、潘海添(均已判刑)等人开始涉足北江河清远河砂开采行业,并逐渐占据强势地位。从2008年起,张淑仪等人通过串通投标、暴力打击他人和利用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垄断控制了北江干流清远河段的河砂开采行业。张淑仪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清远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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