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志辉、陈献金等3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该案系由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专案(简称“11.11”涉黑专案)。
经审查查明,上世纪90年代起,以陈志辉、陈献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沙塘村,通过破坏基层选举非法控制了村民小组和村委两级自治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众多违法犯罪活动。从2003年开始,该组织又涉足河砂开采行业,通过暴力打击等手段排挤他人,并在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下,非法控制乃至垄断北江干流清远河段的河砂开采。该组织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清远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洗钱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