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纯露涉嫌放火一案,由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为落实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亲自办理此案。7月13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刘纯露涉嫌放火罪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刘纯露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市检察院刘祥福检察长审阅案卷材料,到英德市看守所讯问刘纯露,察看了火灾现场,认真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18年4月24日凌晨时分,被告人刘纯露因泄私愤在英德市茶园路兰桂坊KTV放火,致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以及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