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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报道丨吴某某、王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时间:202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因网购的诱人价格,选择以低价购买品牌商品,但网络上水很深把握不住,很多品牌商品低价的背后隐藏着糖衣陷阱,广大市民需擦亮眼睛,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切勿贪便宜,以防上当受骗。

          基本案情

          2019年起,被告人吴某某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某小区以住宅内设立仓库,购入表带、表盖、表头等半成品及制作手表压制工具,组装假冒注册商标“卡地亚”、“汪诗丹顿”、“百达翡丽”、“积家”等品牌的手表,并向被告人王某进行销售,经统计,被告人吴某某向被告人王某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共计338365元。

          被告人王某明知道吴某某销售的手表为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仍向其购买,并通过其微信昵称为“蓝胖子”、“蓝胖子ET”、“蓝胖子(上图号)”的微信账号在朋友圈予以加价销售,至案发之日,被告人王某向被告人吴某某购买的338365元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已全部销售完毕。通常一个名贵的大牌手表的成长时间,需要几十年甚至至数百年经验和技术的沉淀,当这些足以以假乱真的仿制表大量流入市场,不仅给知识产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会对品牌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毁灭性打击,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当制假市场泛滥无序,谁还会去买正品?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你我共行动!

          诉讼经过

          2021年11月15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7日,清城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该案是较为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上下家”模式,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行为人所处的制假、售假环节、准确定性和确定涉案数额,实现上下游犯罪一同打击,提升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做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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