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北江河段盗挖河砂,不仅破坏了附近江砂矿床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极大地干扰北江河内船舶安全通行,威胁航道安全,还直接影响了沿岸群众的农业生产和生命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同时也使国家矿产资源蒙受重大损失。近日,英德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平等18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2018年9月份至2019年5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平等18人经密谋协商,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由李某平、李某力等人出资先后购买两条无船号抽砂船等工具、设备,多次擅自在英德市黎溪镇北江河段和大站镇波罗坑北江河段非法盗采河砂,并将非法开采的河砂堆放在英德市黎溪镇大湖村委会湖溪马口组一码头和黎溪镇新村塘角围等地。经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李某平等人非法盗采河砂一万三千多方,经鉴定涉案河砂价值高达二百多万元。另查明该案多名犯罪嫌疑人还存在在黎溪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
在公安机关对该团伙人员立案收网之后,因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是否认定恶势力团伙犯罪,英德市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该案,并对该案的定罪、如何确定河砂价值、恶势力团伙犯罪等方面提出建议,为案件的顺利批捕做好前期工作。案件提捕后,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英德市检察院干警利用周末的时间去看守所进行提审、加班加点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归纳出需要继续侦查的问题为公安机关在后续侦查取证提供帮助。经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以犯罪嫌疑人李某平等4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长期纠集相对固定人员,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北江河段非法采砂,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以上人员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非法采矿罪,遂作出了批捕决定。
另外在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平等人表示,由于河砂价值高,明知开采河砂需要办证,但面对高额利润仍然铤而走险,所以开采的过程中十分谨慎,只在半夜施工,盗采的河砂一般在当天就会卖完,在收取卖河砂款项的时候大部分只收现金,当天登记河砂的账本在核对完数目就会销毁,没想到还是被查获了,当时以为只是罚罚款就可以了,没有想到要坐牢。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河砂属于国有资源,在河道中适量采砂可以起到清除淤砂、治理河道的作用,对河流本身泄洪也有利,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采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采砂需要统一规划、公开招标、定点定时定量开采等等。然而在暴利驱使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河道采砂行列,但更多是无序、无证非法盗采河砂的行为,而违规乱采,流失的不只是宝贵的河砂资源,更重要的是危及河道内及周边的安全,破坏了生态环境,大家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