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在佛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耀京出庭支持公诉,佛冈县人民法院院长陈伟光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庭审中,林耀京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指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利用对方年幼无知,先后三次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林耀京检察长针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被告人的作案手段、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害人系幼女的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建议佛冈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量刑时在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的幅度内判处。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该院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奸淫幼女行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同时,检察长带头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旨在以实际行动鼓励干警加强业务学习,推动未检队伍业务素能和司法办案规范化。林耀京检察长还表示日后将继续发挥该院17名法治副校长的作用,积极到各学校进行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侵害事件的发生,切实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立体“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