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稀土矿严重污染土地和水源,破坏植被生长环境,损毁国家矿产资源和林地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英德市院多错并举打击整治盗采稀土矿犯罪,严厉惩处、震慑盗采稀土矿犯罪分子。
一是运用四检融合思路开展打击整治盗采稀土矿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部门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介入引导侦查、互相移送案件线索、与行政机关进行会商研讨、开展联合行动等方式开展打击整治盗采稀土矿违法犯罪行为。如周某元等25人非法采矿案,第一检察部受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提前阅卷、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了解案情及取证情况,引导公安机关做好矿产资源价值损失的鉴定工作,做好同案犯之间的相互指证材料,做好稀土矿的扣押、鉴定及涉案款物的扣押、工作。在审查逮捕阶段,发现周某元等人在非法采矿过程中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遂将线索移送本院第四检察部依法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本院第一检察部和第四检察部同步对该案进行审查,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促使有关行政机关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确保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顺利提起。2022年6月10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本院提起的周某元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周某元等人六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至40万元,同时判决周某元等15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赔偿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生态损害评估费用等合计人民币5213万余元。
二是运用数据赋能开展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立案监督。为核查行政机关有无降格处理非法采矿违法行为,非法采矿行为人有无通过找人顶包处理的方式来逃避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英德市院第一检察部研究设计了《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立案监督模型》,运用大数据对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立案监督,通过归纳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关要素点,结合运用政务信息公开网、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等开展立案监督。通过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关键词筛查,结合二次人工研判分析,梳理出案件问题点,再通过调取卷宗材料,开展案件初核及办理工作,发现一批立案监督线索,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办理介入侦查引导案件1件。
三是运用诉源治理理念开展打击整治盗采稀土矿违法犯罪行为。英德市院通过梳理近5年来办理的涉矿类犯罪案件,分析英德市涉矿类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特征、犯罪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向英德市委、政法委报告,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市委书记的批示和肯定。与此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在打击整治涉矿类违法犯罪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别向英德市白沙镇人民政府、英德市林业局等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深化源头、系统、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盗采稀土矿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