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发、卢某聪诈骗案,由法院作出判决:卢某发犯诈骗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卢某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6、7月份期间,被告人卢某发从某宝上购买了一个利用他人身份注册的微信号na**,后绑定其用于电信诈骗的手机号,并找到被告人卢某聪帮其“上粉”(即广泛添加不特定微信好友的服务)。被告人卢某聪明知卢某发购买微信好友的服务系用于实施网络诈骗,仍以2.7元一个的价格帮其添加了310名男性微信好友,共获利人民币837元。随后,被告人卢某发通过微信账号na**、昵称为“从未遗憾”(登记女性的个人信息资料、适用女性头像)与这310名男性微信好友其中的部分人员进行聊天,以增进感情。在大家通过网上聊天熟络后,被告人卢某发以其父亲患有恶性肿瘤疾病正住院治疗等为理由,分别骗取被害人龙某人民币4900元、曹某人民币3200元。案件起诉时,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在查明本案犯罪事实的同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教育工作,促使在公安侦查阶段一直拒不认真的卢某聪认罪认罚,并全部退缴犯罪所得。庭审时,两被告人亦均表示认罪悔过,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案件经法庭审理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杀猪盘”式网络诈骗。被告人卢某发、卢某聪各有分工,一个帮忙“上粉”,一个具体实施诈骗即“杀猪”,已经形成完整的诈骗链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使用,网络诈骗犯罪正逐年大幅度递增,而其中“杀猪盘”正是网络诈骗犯罪典型的作案方式。2021年度,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逮捕并公诉“杀猪盘”式网络诈骗案件共计4件8人,涉及浙江、福建、上海、深圳等地20多名被害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安全使用网络,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时刻提高警惕。
检察官提醒,“杀猪盘”网络诈骗,其不同于其他“短平快”的骗局,而是放长线“养猪”,养得越久,宰得越狠。其常见套路是:第一步寻找目标,即找合适的“猪”;第二步通过设置情感陷阱、利益诱惑等方式以取得“猪”的信任;第三步编造向“猪”索要钱财的各种借口;第四步拿到钱财后,立即关闭手机删除微信、支付宝等联系方式然后销声匿迹。“杀猪盘”网络诈骗,其所骗取的财物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犯罪数额和标准即构成诈骗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处刑罚。
所以,我们应提高警惕意识,一旦发现身边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类似“杀猪盘”作案手法的行为,应即时保存好相应微信、支付宝等聊天、转账记录的相关信息作为证据,并即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