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罗某仔、张某松、罗某强涉嫌非法狩猎一案,依法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查,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在英德市黎溪镇以及黎溪镇与佛冈县、清新区交界的山上,罗某仔先后伙同张某松、罗某强等人,共谋后分工合作,使用电力增压器、绝缘棒、铜电线等工具连接形成高压电猎捕野猪。除此,罗某仔还以铁夹抓捕的方式,抓捕野猪。经清远市林业局对罗某仔持有手机视频中的动物进行鉴定,该动物为野猪,已被列入国家“三有”名录。经评估,野猪的价值为每头500元。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禁令,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清远市被列入禁猎区、禁猎期。
我院认为罗某仔、张某松、罗某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猎捕杀害野猪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不但构成了刑事犯罪,还影响了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我院依法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