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原清远市英德公路局局长赖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法院院长林杰明担任审判长,我院检察长阮阳出庭支持公诉并现场以案释法。受邀的英德市公路事务中心党员干部以及部分群众近百人全程旁听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在担任清远市英德公路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了多名社会老板的贿赂共计3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在工程建设项目上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阮阳检察长庄严地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进行质证答辩。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阮阳检察长进行庭审教育,指出被告人身为一名党员、一名单位领导,没有及时深刻的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崇高理想信念和宗旨,丢掉了作为国家干部的职业操守,从而导致道德上的滑坡,作风上的蜕变,希望旁听的党员干部要通过本案汲取教训,保持清醒头脑,决不能搞权钱交易,用好手中职权,为民造福,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赖某进行了详尽的自我剖析和的忏悔。
本案将由英德市人民法院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