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第一检察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检察职能,抓紧抓实抓好疫情防控和涉疫情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加大打击涉疫情犯罪工作力度,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截止2020年3月4日,第一检察部提前介入各类涉疫情犯罪案件7件9人,批准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7件9人。其中,我院于2020年2月27日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二典型案例,是疫情发生以来清远市唯一入选的案件,为我院乃至全市发挥了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015年1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在英德市浛洸市场附近向他人购买到2只鸟类、20条蛇类野生动物,并将上述野生动物带回家中用于泡酒。2019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在英德市大湾镇向他人购买到8只竹鸡、2只雉鸡及2只山兔等野生动物,并存放在其家中的冰箱。疫情发生后,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工作人员进入被告人李某某家中依法搜查,起获到上述野生动物死体。后经依法鉴定,李某某购买的2只鸟类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条蛇类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8只竹鸡、2只雉鸡、2只华南兔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2月8日,英德市公安局依法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同日对被告人李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19日,我院第一检察部派员主动提前介入该案,2月25日,英德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我院于2月27日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下一阶段,我院第一检察部将一如既往贯彻落实上级院的部署,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案件,决不让涉疫犯罪如病毒一样“传播”,为特殊时期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