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5·13”电信诈骗案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3月,英德市人民法院对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5·13”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22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法院审理认定了我院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每一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并接纳了我院所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
一审宣判后,本案被告人蓝某某、尹某某、陈某某对量刑不服,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开始,承办检察官就为公安机关梳理了侦办电信诈骗案件的关键点及案件共同犯罪主从犯划分的专业分析,使得该案在进入审查起诉后能够在仅仅退查一次就顺利起诉至法院。同时,我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充分保障刑诉法赋予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全面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经承办检察官细致的释法说理,本案中21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我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向我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的认罪认罚率高达95%。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我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的综合业务能力,为办理电信诈骗团伙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今后将电信诈骗案件都办成“铁案”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