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检察院坚持在履职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近年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救助因案致困群众14人,发放救助金共计47万余元人民币。其中,今年以来共援助4人,同比上升300%;发放援助金14万元,同比上升100%。在关心关爱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妇女儿童上尽职尽责,不断强化工作协同力度,做到“三个注重”提高司法救助效能。
一是注重内外部联动。为查找国家司法救助案源,全院各部门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司法救助责任,实行“业务部门初核,控申办案组办理”的联动模式。今年来,刑事检察部门和民行检察部门移送线索6条,较好的解决了司法救助线索匮乏的难题。对外加大和公安机关、法院等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摸排救助线索,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及时纳入救助渠道。
二是注重救助效果。办理司法救助案在发放国家救助金同时,根据被救助人的具体情况联合当地政府、村委会进行多元化救助。如办理的梁某全司法救助案,在发放救助金同时,还主动协调当地镇政府帮助申请人进行了智力鉴定、办理残疾人证,使申请人享受到国家对残疾人的专项补贴,不仅为被救助人解决燃眉之急,还确保没有正常劳动能力的被救助人得到长期救助。
三是注重上下联动。与上级检察院联动开展救助工作,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如今年4月份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办理钱某某司法救助案,共发放救助金4万元。既有利于落实后续跟踪回访情况,又让救助对象深切感受各级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有力提升了救助效果。
下一步,阳山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构建多元化的司法救助模式,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着手,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彰显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