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与阳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阳山县岭背镇岭背村委会的特困人员钱某某送上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钱某某是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于多年前在追讨工资过程中遭受了人身损害,至今未讨到工资、未获得相应的赔偿。钱某某现已年愈70,独自一人生活,无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是原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依靠救助金维持生活,生活十分困难。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与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核实钱某某的家庭情况后,主动告知钱某某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钱某某于4月19日分别向清远市人民检察院、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市、县两级检察院收到申请书后,迅速启动案件办理程序,在“五一”劳动节前夕将救助金送到了被救助人钱某某的手里。“有了这笔钱,今后我的生活就有了保障,是你们帮助了我。放心吧,我的心结已打开了!我听你们的,往前看,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收到救助款后,钱某某满含激动的泪水对检察官们说。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事关民生民心,下一步,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凝聚各方力量,健全救助机制,优化提升救助效果,为建设文明善美幸福新阳山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