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正值森林火灾高发期,护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精神,筑牢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坚实屏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阳山县检察院四举措开展清明防疫防火工作,全力构筑安全“防火墙”。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
阳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工作安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迅速部署相关工作,向全体检察人员传达《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清府[2022]8号)文件精神,要求全体检察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做到文明祭祀、安全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并以实际行动引导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此外,阳山县检察院还组建了由院领导为队长的“阳检志愿服务队”,做好随时奔赴支援一线。
二、赶赴防控一线,服务防疫防火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阳山县检察院派出检察人员19人组成4个小组下沉一线,深入到青莲镇部分村口、入山口开展森林防火和疫情防控检查,从严管控祭扫人员燃放鞭炮等危险用火行为,通过落实“守路口、定重点、打早小”等措施,严禁携带火种进山,降低火灾隐患。每个检查组分为留守人员以及流动人员,兵分两路全方面落实防火工作。留守人员在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点查看来往群众的粤康码、行程码,并向他们派发《禁火令》,提醒他们不能带火种上山以及燃放鞭炮。流动人员与村干部组成流动巡查组,对周边山头进行巡查,发现异常冒烟点或起火点及时进行扑灭。
三、开展法治宣传,强化群众意识
阳山县检察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法治知识和法治意识。检察人员通过入村向村民发放防火宣传资料,向群众普及防火知识、火灾的危害性以及引发火灾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要文明祭祀,同时提醒进山群众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切勿携带火种进山,严禁燃放鞭炮。此外,阳山县检察院还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显示屏滚动播放清明节公益广告,向前来办事群众,宣传文明祭扫、森林防火等方面内容。
四、应急值班值守,严守纪律制度
清明节期间,阳山县检察院实行24小时现场应急值班制度,由院领导带班,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在值班室24小时坐班制度,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岗位,凡发生涉及维稳安保、森林防火、突发事故等方面,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逐级上报。
下一步,阳山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探索推进生态检察,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监督作用,为阳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