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检察院民行科对一起
环境污染案件进行现场执法监督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实现社会管理与检察职能的“双促进”,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近日,清新区院民行科前往清连高速公路浸潭路段,就一起在清连高速公路浸潭路段倾倒废弃矿渣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的案发现场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经清新区环境保护局监测部门对上述废弃矿渣检测并初步查明,该废弃矿渣含有镉元素成分,重量估约达3吨以上。由于镉元素属于高度危险废物,又逢近期雨水季节将至,且该废弃矿渣现时裸露在外,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若该废弃矿渣随雨水排泄,将对周边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经过现场勘察,该院民行科对清新区环境保护局发出行政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首先做好固定取证工作,完善取样检测及称重环节,防止出现程序上的纰漏;二是对清除废弃矿渣进行现场监督,由专业的废品处理公司作无害化处理,以便将危害减到最少。对于行为人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该院民行科将进一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向行为人追回经济损失,用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依法及时履行为保护清新区的青山绿水作出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