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了九名拦路索财的犯罪嫌疑人。
2016年7月,被害人周某军等人成立了一支运输队,承接了龙怀高速公路清新区石潭段大坪隧道出口运输渣土、碎石的工程。期间,清新区石潭镇雷坑村委会石街村二队的村民周某伙、周某其、周某河、周某福、周某星、周某文、周某钊、周某明、周某保等人眼红周某军等人的运输队承接工程获利,以该运输队运输碎石经过他们村的范围并在该村范围内堆放渣土、碎石为借口,要求分享运输队的部分盈利。遭到拒绝后,犯罪嫌疑人煸动部分村民在运输队经过的公路上设卡拦截,不让车队通行,导致车队无法将高速公路工程内的渣土、碎石运走,并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工程的进度。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被害人周某军等人被迫与周某星等犯罪嫌疑人签订,周某军等人的运输队每运输一吨渣土、碎石需支付给犯罪嫌疑人等人1.5元。从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间,被害人周某军等人共支付给周某伙等犯罪嫌疑人共三十多万元,赃款由犯罪嫌疑人均分。
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我院侦查监督科迅速派员提前介入,提前熟悉案情,引导公安侦查取证,确保在批捕阶段快审快捕。目前我院对九名犯罪嫌疑人以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
为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我院侦查监督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公安机关密切沟通,通过提前介入、审查逮捕,严厉打击“村霸”、宗族势力等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