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骆某伟、王某刚、雷某文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
自2016年8月开始,我区环保部门陆续发现在我区滨江河迳口附近被人倾倒固体废物,经鉴定该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且在清新区饮用水附近,严重影响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接到区环保部门的通报后,我院侦监部门汇同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在证据收集固定以及取证方向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建议环保部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10月份及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骆某伟、王某刚、雷某文等三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自2016年8月6日起,犯罪嫌疑人骆某伟受他人委托,聘请犯罪嫌疑人王某刚、雷某文等人驾驶车辆到四会市再生资源基地的工厂内运输固体废物进行非法处理。至案发止,王某刚、雷某文受犯罪嫌疑人骆某伟的雇请后,多次到四会市再生资源基地内运载固体废物至清远市清新区水源一级保护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迳口附近非法倾倒,重量多达55吨。
近年来,我院开展两项监督工作,对破坏环境资源、影响食品安全的案件与公安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打击力度,为我区人民群众食品、环境安全提供了执法保障。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