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预算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
单位职能 |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机构设置 |
根据上述职责,连州市人民检察院设有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 (纪检组) 、侦查科、 职务犯罪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 。 |
2016年预算单位收支预算表
单位名称: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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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预算拨款 |
2537000.00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804100.00 |
一般预算 |
2537000.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520000.00 |
基金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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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1212900.00 |
二、预算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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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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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不含预算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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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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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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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537000.00 |
本年支出合计 |
2537000.00 |
2016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单位名称: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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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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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6年预算数 |
编制数 |
供给人数 |
人均月(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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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经费 |
8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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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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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住房公积金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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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用经费(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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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改革人员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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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辆经费(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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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项经费(资金)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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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1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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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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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遗属补助费 |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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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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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合 计 |
25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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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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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 |
经济分类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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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金额 |
代码 |
名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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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01 |
行政运行 |
80.41 |
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 |
1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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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52.00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6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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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21.29 |
30201 |
办公费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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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1 |
差旅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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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6 |
培训费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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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4 |
被装购置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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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6 |
劳务费 |
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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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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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2 |
退休费 |
12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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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4 |
抚恤金 |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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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7 |
医疗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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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1 |
住房公积金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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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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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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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6 年总收入合计 253.70万元;支出总计253.70万元。
二、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53.70万元,其中:预算拨款收入253.70万元;预算外收入0万元。
三、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构成
2016 年度支出预算253.7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0.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专项经费) 52.00万元,与2015 年对比,支出预算减少255.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减少是因为根据中央和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自2016年起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因此有部分项目支出专项经费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3.0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 4.98万元,下降 5.66%。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00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4.98万元,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从而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也相应减少。
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增减。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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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83.0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20.00 |
2、公务用车费 |
63.0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3.00 |
(2)公务用车购置 |
20.00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