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预算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经费增减情况
2016年本院省级部门预算数为15,530,000.00元,与2015年部门预算数9,552,300.00元相比增加5,977,700.00元,增幅为62.5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进行了普调,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随着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实施,检察业务不断拓展,信息化建设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导致办案成本投入加大;三是由于2015年年初预算是本级财政资金预算,未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本级财政,由归口科室监管,通过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形式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省级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形式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增减说明
1、2015年本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合计为879,800.00元,决算数合计为879,156.00元,没有超预算执行。
2、2016年本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30,000.00元,2016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49,800.00元,降幅为5.66%。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针对“三公”经费制订了详细的预算支出计划,对费用列支范围进一步规范与控制。
二、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单位运行财政拨款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