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拟推荐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凤英同志(附事迹材料)参加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个人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公示期内,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话:0763-4271533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园山街1号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11月29日
陆凤英同志简要事迹
陆凤英入党16年,工作12年,她是注重言传身教的教育者,她用自己的力量维护着法律的公正与严明,诠释着传道、授业、解惑的深意, 在普法教育上弘扬正义,塑造了独特的人格魅力;她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宣传员,勇于担当、积极创新、爱岗敬业,奏响检察宣传“最强音”,在宣传战线上展现活力,创下了一项项可人佳绩;她是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创新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建设生态检察室、建立公益保护观察员、公益诉讼志愿者制度,创建“益*青清”品牌,用担当回应着人民对于绿水青山美好生活的期盼,在生态保护上创新作为,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先后荣获清远市检察机关个人嘉奖2次,先后被评为2018年度清远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2018年、2019年佛冈县道德模范、2020年清远市检察机关优秀女干警、佛冈县第三批抗疫先进典型人物(身边好人) 、佛冈县“最美巾帼奋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