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2023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23-02-24  新闻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人数:5人。招聘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2023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和业务素质,具备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它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岗位所需条件

        年龄40周岁以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检察院工作经历。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材料。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提交材料,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需出具委托书),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户主与本人页);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另附本人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需与报名表一致);

        以上(1)-(4)项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2月24日上午8:30至2023年3月1日下午17:30前。在规定时间外提交的材料均不受理。

        1.报名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园山街1号佛冈县人民检察院3楼306室。

        2.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报考人员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准考证领取。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1.时间:当日上午9:00-11:00。初定为2023年3月上旬(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初定在佛冈县人民检察院9楼会议室。

        (二)面试

        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1.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三)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专业知识等方面与岗位的适配程度进行评分。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核政治、廉政、作风等方面的内容。

        (四)成绩计算及公布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综合素质考核×40%,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生的总成绩在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已确定的体检对象,由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六、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七、调剂或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后,招考岗位的招录比例未达到1:1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结合考生个人意愿,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调剂,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岗位均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

        2.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佛冈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2023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检察视频 更多>>
        踏上公益诉讼新征程--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纪事

        踏上公益诉讼新征程--佛冈县人...
        工作报告 更多>>
        ·2021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文化 更多>>
        2020年“蓝丝带·平安佛冈 扫黑除恶在行动”专题宣传活动
        2020年“蓝丝带·平安佛冈 扫黑...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邮编:511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