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人数:5人。招聘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2023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和业务素质,具备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它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岗位所需条件
年龄40周岁以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检察院工作经历。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材料。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提交材料,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需出具委托书),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户主与本人页);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另附本人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需与报名表一致);
以上(1)-(4)项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2月24日上午8:30至2023年3月1日下午17:30前。在规定时间外提交的材料均不受理。
1.报名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园山街1号佛冈县人民检察院3楼306室。
2.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报考人员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准考证领取。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1.时间:当日上午9:00-11:00。初定为2023年3月上旬(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初定在佛冈县人民检察院9楼会议室。
(二)面试
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1.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三)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专业知识等方面与岗位的适配程度进行评分。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核政治、廉政、作风等方面的内容。
(四)成绩计算及公布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综合素质考核×40%,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生的总成绩在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已确定的体检对象,由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六、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七、调剂或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后,招考岗位的招录比例未达到1:1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结合考生个人意愿,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调剂,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岗位均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
2.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2023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