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院的帮助,不仅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也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我们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的期望……”日前,清远市检察院、佛冈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收到了孩子们的连声道谢。
清远市检察院在利用大数据筛查本院办理案件中,发现梁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线索,遂将该司法线索移交佛冈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受理案件线索后,佛冈县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来到当事人家中调查相关情况,了解到当事人梁某患有精神疾病,丈夫已因病去世,现独自抚养一儿一女,申请人梁某为佛冈县在册特困人员,无务工能力无收入,家庭收入仅依靠每月特困补助以及孤儿补助,梁某及其子女日常生活由其小姑照料,但由于其小姑工资收入一般,也难以照顾梁某及其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比较困难。
鉴于此,佛冈县检察院向清远市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机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向其监护人周某告知救助权利,协助提交相关申请司法救助的材料,经过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协作配合,为梁某一家三口争取到了2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群众身边无小事,做忧做实显担当。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检察院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承办检察官表示将不定期核查救助金的开支使用情况,确保救助金能落实到实处,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传递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