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助推燃气安全领域诉源治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烟火气”,近期,佛冈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办案人员先后到辖区内各乡镇多家餐饮场所进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经检查发现部分餐饮场所存在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长期处于未通电状态或报警装置安装高度不规范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切实消除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佛冈县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监督程序,分别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辖区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燃气安全问题的场所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场所在燃气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
下一步,佛冈县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不断加强沟通协作,抓实抓细整改情况,强化燃气安全教育,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