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谢谢你们这段时间的帮助,让小明的成长有了着落,我心中的大石头也落地了! ”近日,在佛冈县检察院出现了这样一幕充满温情的场面,当事人宋阿姨将一面写有“支持起诉办实事,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送给了办案检察官,并紧紧拉住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检察官,请你帮帮我的女儿和孙子吧,我想让孩子能够正常上学……”今年6月,宋阿姨来到佛冈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咨询,谈及其女儿情况时哽咽说道。原来,宋阿姨的女儿小红(化名)系一名二级精神残疾人,自2018年起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至今一直在服用精神类药物,生活自理能力较差,无法履行对其子小明(化名)的监护职责。由于生父不详,小明暂由宋阿姨抚养。如今小明到了入学的年龄,而宋阿姨没有法定监护资格,在教育、生活补助等问题上面临重重困难,成了宋阿姨的一块心病。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主动作为,多次实地入户走访,并深入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等进行调查取证,详细了解宋阿姨的家庭情况、抚养能力等。经核查,综合判定认为宋阿姨属于起诉困难的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的法定条件,检察官随即启动了支持起诉程序,并根据法律规定,引导宋阿姨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佛冈县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7月19日,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法院依法判处小明的监护人变更为宋阿姨。判决生效后,宋阿姨露出久违的笑容。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宋阿姨作为家里唯一的劳动力,生活来源较少,经济上确有困难,遂积极对接第三检察部,帮助宋阿姨代其女儿小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通过调阅卷宗、走访核实情况、收集证据材料,最终佛冈县检察院按照程序依法决定对申请人小红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帮助其家庭解决生活上的窘迫,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背后是佛冈检察人的真挚付出和默默坚守,更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一份认可和肯定。此次支持起诉和司法救助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人民检察院心系人民的司法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