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参加听证会我才知道,已经交了的诉讼费用还能退还,检察官是真正为老百姓着想,是‘小案’不小办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为检察机关点赞!”听证会上一名人大代表听证员发表评议激动说道。
大数据筛查碰撞,开展类案监督
今年7月,佛冈县检察院树立主动监督的思维,加强依职权监督,转被动为主动监督,以“对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费用应退未退案”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大数据检索开展民事审判监督工作,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大数据筛查、检索,与调取的案件材料进行数据碰撞,发现存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费用应退未退案件73件,实现“办一案、挖一串、治一片”的监督规模效应。
公开听证听取民意,保障司法规范
8月3日,承办检察官就开展类案监督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出示相关证据,并对诉讼费收缴的法律依据及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等进行了全面阐释。经全体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佛冈县检察院就诉讼费用应退未退问题向佛冈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依法保障司法规范、维护公正。佛冈县检察院结合听证员评议意见,向佛冈县法院制发了退还诉讼费检察建议,佛冈县法院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立即对胜诉原告的诉讼费进行了退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大代表发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群众利益无‘小案’,事事关民生。百姓的‘钱袋子’问题是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利益和感受的民生大事。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检察机关需要集中发力的关键点。”听证会上听证员代表希望检察机关多多开展此类关注民生的活动。
“作为人大代表,检察机关针对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费用应退未退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是为民办实事的体现,是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的具体体现”听证员代表说道。
“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听取我们群众的意见,坚持人民至上,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站在法律的角度维护公平正义,真正体会群众的急难愁盼,将心比心为群众办实事”听证员代表评议时说。
下一步,佛冈县检察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突破“坐堂等案”的思维禁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增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意识,积极推动审、检、侦一体化、集约化的大数据协助工作机制,由个案依法的社会治理类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形成监督机制的融合,实现检察监督端口“前移”和“后延”,打通数据壁垒,将检察监督贯穿司法办案的始终,为群众办好实事办好事。
普法小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