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名英雄烈士、每一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每一件革命文物都是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最生动写照。2021年以来,佛冈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和革命文物的保护,共立案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磋商函13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和扞卫了英雄烈士荣誉和尊严。
检察建议 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
佛冈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履职中发现,佛冈县革命烈士纪念碑于2004年就被评定为清远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属于县级革命史迹保护单位,因疏于管理,存在陵园设施老旧、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英烈权益,影响了陵园整体庄严肃穆的氛围。
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后,佛冈县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资金,并委托第三方制定升级改造方案。目前,已投入500多万元完成廊亭、长廊建设、英名墙、地面大理石铺设及周边环境绿化整改,检察建议得到落实并取得良好效果。
协同共治 全面提升管理保护水平
为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佛冈县检察院主动作为,与佛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研讨制定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方案,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并积极参与对烈士遗属的思想动员工作。经过多方协同努力,全县26座散葬烈士墓有18座同意迁移集中管理,有效解决了零散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难的问题。
赓续传承 让红色基因融入检察血脉
为巩固公益诉讼办案成效,推动案件质效“向前行”,公益诉讼办案组多次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进行“回头看”,并以党建为引领,在清明节、“七一”、烈士纪念日前夕,多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让红色基因融入检察血脉,以英烈的革命精神为养分,汲取依法能动履职的奋进力量。
斗转星移,英雄无悔,英雄的背影从未因时间流逝而变得暗淡,反而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佛冈县检察院将继续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用公益诉讼守护烈士荣光,守护好红色文化的历史根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