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设16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法律监督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
2、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提请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案件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和执法情况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直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5、承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受理有关控告申诉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共有行政编制46名,现在编在职39人,后勤4人,政府购买服务26人,离退休人员11人,聘用制人员8人。
(三)车辆情况
我院共有定编车辆7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
(四)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的重要工作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变化经济发展新形态,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佛冈、法治佛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要继续抓牢服务发展大局意识,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二是继续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营造清廉高效的政务环境;三是继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四是继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营造自身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2万元。比2015年收入预算增加了503万元,增长54.1%。原因为2015年为县级财政预算,均为基本收入预算,尚未将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收入纳入预算范围。2016年我院纳入省统管后,年初预算将省财政支付的项目收入纳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931万元,占总支出65%,比上年增加326万元,增长5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8万元。增长原因为2015年为县级财政预算,均为基本支出预算,尚未将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纳入预算范围。2016年我院纳入省统管后,年初预算将省财政支付的项目支出纳入预算。
项目支出501万元,占总支出的35%,比上年增加177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对办案部门多功能会议室改造;办案业务成本增加;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投入。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64.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89万元,同比下降5.8%;公务接待费15.3万元,同比下降1.4%。由于2015年10月我院已完成公车改革,减少了执法执勤及公务用车共6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大幅度下降。同时认真执行中央厉行节俭的规定,严控三公开支。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26日